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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润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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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7671725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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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优先审查 |
1、专利审查高速路:PPH
专利审查高速路是指当申请人在多个国家提交相同或相近似的申请时,如果首次提交申请的专利局,即首次申请局(Office of First Filling,OFF)认为申请至少一项或多项权利要求可授权,只要其在另一专利局提交的相关后续申请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两件申请的权利要求充分对应、首次申请局工作结果可被后续申请局获得等,申请人即可请求审查相关后续申请的专利局,即后续申请局(Office of Second Filling,OSF)加快该申请的审查。
2、专利优先审查
《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于2017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办法第十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进行优先审查的,应当自同意之日起,在以下期限内结案:(一)发明专利申请在四十五日内发出*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并在一年内结案…”。
“优先审查”可在发明申请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缴纳相应费用后具备开始实质审查的条件时提出。
3、专利预审制度
专利预审是指保护中心为备案的申请主体提供专利申请预先审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专利申请加快审查,缩短专利申请授权周期。专利预审制度具有审查周期短、非法定程序、以专利质量为导向、聚焦产业和新技术与关键环节的创新等为特点。
专利预审服务流程:
1、符合相应产业和区域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向当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请专利预审备案;
2、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申请文本进行检查与初步检索,并出具预审报告。申请人根据预审意见可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并对预审意见进行答复;
3、经当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合格后,申请人需向专利局提交与预审通过文件一致的申请文件,保护中心经审核后申请加快,案件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通过预先审查并加快的案件,其授权周期会大大缩短。发明专利的授权周期从22个月*快缩短到3个月;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周期*快1个月;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周期*快1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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